公司“三重一大”制度
為了進一步規范公司的決策制度,保證企業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根據《公司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按照“民主決策、科學決策、依法決策、保守秘密”的原則,制定河南興建工程咨詢有限公司“三重一大”制度。
一、公司重大事項主要內容
(一)重大決策問題
1、經營計劃;制定年度財務預算方案;
2、制定利潤分配方案;
3、決定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4、制定基本管理制度。
5、公司黨的建設方面的重大決策。
6、審查工資調整方案、獎金分配方案、勞動保護措施、獎勵辦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規章制度;審議決定職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和其他有關職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項。
(二)重要人事任免
1、、專業技術人員、技術人才的考核、推薦、晉級、聘用(解聘)等。
3、部室(項目)負責人的聘免、調整。
4、領導班子認為應該集體決策的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項。
(三)重大項目安排
1、5萬以上項目安排事項。
2、重要設備采購;
3、融資、對外擔保
4、其它需要討論決定的重要建設項目;
(四)大額度資金使用
1、公司超預算的大額度資金調動和使用;
2、公司購置較大額度的固定資產;
3、公司單項5000元以上費用;
4、其它需要討論決定的大額度資金使用。
二、“三重一大”事項議事形式和流程
(一)主要形式
1、會議形式。研究決策重大事項問題,主要有支委會、總經理辦公會和職工代表大會等;
2、會議由支部書記主持,支部委員、經理層成員參加,必要時相關管理人員人可列席會議。會議的主要職責:對公司重大事項行使決策權,研究重大決策事項中有關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以及上級黨政的重大決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精神和本單位黨的建設、領導班子建設、干部隊伍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及黨、政重大工作部署等進行討論表決。
(二)議事規則:
1、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充分聽取參會人員意見,確保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
2、各種會議議事形式按其議事規則執行;
3、凡屬支委會、、經理辦公會和職工代表大會等會議決策的重大事項,任何人不得以其他形式替代;
4、凡會議研究涉及重大事項的專題工作時,分管此項工作的領導或部室負責人必須參加會議。
(三)決策程序
1、會前通報。召開研究決定重大問題的會議時,議題應在參會人員之間會前通報;
2、會議準備。提前通知參會人員,需要有會議材料的,應準備書面的上會材料;
3、充分討論。安排足夠的時間對議題進行討論,提交議案的部門或主要負責人要注意信息的充分披露,確保信息的真實性和全面性,避免因信息不對而造成決策失誤;
4、民主決策。決議的形成必須建立在充分醞釀、民主討論的基礎之上。一般情況下,采取口頭或舉手表決方式;特殊情況下,可采取無記名投票表決方式。決議形成必須是同意或贊成票超過到會人員的半數以上,列席人員無表決權;
5、明確責任。會議做出決議后,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確定牽頭抓落實的主管領導和相關部室按照分工組織落實,落實結果要向主要領導反饋。如果落實過程中出現問題,需要延期或改變決議,必須重新召開會議,進行復議,任何人不得擅自改變或拒絕執行;
6、會議研究決定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應按《公司法》要求應當提交職工大會審議、通過、決定的事項,應當依法辦理。
三、紀律與責任追究
(一)紀律要求
1、必須嚴格執行制度流程。凡屬重大事項決策的內容,必須在會上研究,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任何人不得隨意簡化程序,搞臨時動議。凡經集體討論形成的決議,任何人不得隨意改變或不抓落實;
2、特殊情況下,如遇突發事件需要緊急決定的重大問題,分管領導或部室負責人可視具體情況獨自處置,但在第一時間向公司主要領導報告,事后必須通過會議研究并履行相關程序;
3、必須對集體決策高度負責。參加會議的成員,要消除各種顧慮,本著對公司、對組織高度負責的態度,對會議決策的問題,敢于充分發表意見,表明態度。會議主持人和主要領導,不得提前表態或定調子,更不能打擊報復。會議要在充分討論、集思廣益的基礎上進行表決;
4、必須遵守保密紀律。參加會議的人員,對會議內容和討論決策過程中的不同意見不得向外泄漏;
5、必須堅決執行會議決議。會議決議一旦形成,與會成員不得有任何與決定相悖的言論和行動。
(二)監督檢查
1、公司黨支部負責對執行“三重一大”制度情況的監督檢查。監督檢查工作要與民主評議、人員考核及相關部門日常管理工作結合進行;
2、主動接受黨組織和黨員、干部、職工、輿論對遵守重大事項議事規則、決策程序情況的監督,發現問題要及時糾正;
(三)責任追究
1、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企業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嚴重后果的要追究責任:
(1)不執行或不正確執行黨和國家政策法規進行決策的;
(2)未經集體討論決定而個人獨斷決策的;
(3)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三重一大”制度決策程序,不執行或擅自改變集體決定的;
(4)未向領導集體提供真實情況而造成決策失誤的;
(5)決策后,發現可能造成損失,能夠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糾正的。
2、責任追究。應當依據集體和個人的職責范圍,明確集體責任、個人責任、直接領導責任和分管領導責任,對集體決策失誤并造成重大損失和嚴重不良影響的,要由領導班子集體承擔責任,并視情節追究主要領導人的責任;
3、對給企業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其他嚴重后果的責任主體應當根據事實、性質、情節和影響及應承擔的責任,分別按以下種類進行追究:
(1)本人寫出檢查;
(2)通報批評;
(3)經濟處罰;
(4)責令辭職或免職;
4、責任追究要按照人員管理權限和聘用制度規定的程序辦理。
四、記錄的管理與歸檔
(一)重大事項議事會議記錄由辦公室專人記錄;
(二)會議記錄要按照公司統一制作的會議記錄填寫。字跡要清楚,內容要詳實;
(三)對于特別重要的決議,除記錄外,還要整理出《會議紀要》;
(四)“三重一大”會議記錄、紀要及相關資料必須按規定歸檔管理。
五、本制度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執行。
